项目备案变更 |
受理编号: 20171229-5777-128539 |
您的姓名: 刘思维 |
信件主题: 项目备案变更 |
来信时间: 2017-12-29 |
回复时间: 2018-01-03 |
来信内容: 我司所提交的项目备案变更申请,经办人两次以同样的理由退回。针对经办人退回的理由,做以下咨询:
1、项目备案的依据是什么呢?
我查询到的项目备案的依据是“《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并没有经办人审查意见中提到的《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经办人以此为依据办事,是否说明经办人对业务很不熟悉,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嫌疑?
2、经办人提出“变更理由不充分”,请问我司自行投资改造的项目,如今发生项目规模和投资额的变化,按照项目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备案变更,还需要什么更充分的理由? |
咨询回复: 刘思维,您好!您在我委公众网政民互动“咨询建议”栏目中提出的“项目备案变更”(20171229-5777-128539)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因您所提交内容未留下您公司名称及具体是哪个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未受理您项目备案变更申请,因此,我委多次拨打您所留联系电话(15024266502),但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无法联系到您本人;
二、依据您提交内容所留的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8号),经向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细了解,您公司变更申请的受理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委已将您的诉求转告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督促其抓紧按照相关规定答复。同时,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均公布在技术改造监测系统首页。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贸技改〔2006〕254号)均为项目备案办理的现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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